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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经大安市政府同意,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人员主要负责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辅助岗位各项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数计划

招聘人数为35人(其中包括男性23名、女性12名,共计35人),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热爱政务服务事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安市户籍(截止到2021年7月30日以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财务、计算机技术、宣传策划、融媒采编等能力人员优先录用。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体貌端正,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无刺青、无明显疤痕、痉挛,无口吃、无重听、无哮喘、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色盲(含色弱),无心理障碍、精神障碍、思维障碍和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

(五)具有完成城市管理辅助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开展基层工作的能力,善于沟通、口齿清晰、无较重方言,五官端正,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电脑操作水平。

(六)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在各类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被辞退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5、吸毒人员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因大额经济债务纠纷被提起民事诉讼被判败诉尚未执行及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不适合在国家政府机关工作等情形。

五、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到现场报名人员要求出示吉祥码和行程码,保证考试全程符合疫情管控要求,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回来的人员不能参加报名考试。违反此项规定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资格条件审查、测量身高体重同时进行。报名地点: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3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至5:0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受理报名资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资料不负责保留。

(二)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3张;

2、小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

5、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及市武装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辅助岗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7、凡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受理和保留报名资料。

(三)领取准考证:2021年9月3日--4日到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法院办公楼)报名处现场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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