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丰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人民调解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姓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司法行政工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东丰县常住户口,常住户口落户时间以此公告发布之日为截至日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专业;

4、男性(主要从事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工作),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41111日本19861111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5、身体、心理健康(无家族精神病史,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的体检;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査、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1121日本20221123(上午9:0011点下午13:3016:00),要求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东丰县司法局政治处(司法局四楼),联系电话:0437-6791060。

三、资格审査:

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名称(学信网)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

报考人员必须对自己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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