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校园定向招聘文职人员公告(64人)
2022-10-13 11:34:55|来源: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吉林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法院2022年度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工作实际,计划面向长春市内校园定向招聘文职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用人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各用人法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二、文职人员主要职责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方式
本次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文员招聘采取面向吉林省内大专院校校园定向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计划
各院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2022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文职人员校园定向招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7年9月31日至2004年9月31日期间出生);
5.为2022届毕业生;
6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法律专业;
7原则上为长春市户籍,报考双阳、九台、榆树、农安、德惠、公主岭法院的,户籍分别仅限双阳、九台、榆树、农安、德惠、公主岭地区;
8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9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10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职位的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1中规定的条件为准,除特殊说明外,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9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配偶、父母在吉林省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