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部法律规范,在民法中,诉讼时效是我们经常在考试中涉及到的一个问题,那什么是诉讼时效呢?有一句法学谚语叫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他其实侧重的就是讲民法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通俗来说,假如老王向翠花借款1万元,约定好202011日到期,偿还借款,到期后老王没有主动给翠花还钱,翠花也没找到老王去要回借款,两人就此把这个事情搁置了,都没有去管,那个时候我们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了,一但过了一定的期间,翠花就可能要不回这个借款,丧失了胜诉权。换而言之,过了一定的期间,翠花拿着借条把老王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老王主张已经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你已经丧失了强制我还钱的权利,那么老王就相当于行使了抗辩权,那么法院也不能判决老王还钱,也就意味着,翠花的钱要不回来了。所以我们案例里面的一定的期间”通常指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年。

那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为了提醒当事人,早日行使权利,避免出现诉讼时效经过取证困难的问题。

那我们考试中涉及到的诉讼时效考点主要是时间问题,除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还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区别点主要是起算点不同: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举例来说:例如有一天老王走在马路上被别人蒙着麻袋打一顿,此时只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并不知道义务人是谁,那么这个时候还没有办法起算我们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倘若一周以后知道是隔壁村儿老张打的,那么也就知道赔偿义务人是谁,这个时候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三年开始计算,老王要在三年内行使权利。倘若老王一周后并没有找到是谁打的他,十年二十年还没有找到义务人,再二十年以后才找到义务人,才知道是老张打的他,那么我们也不能再给他起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了,因为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二十年已经经过,法律不再保护老王这个权利人。那么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其实也是为了催促当事人抓紧时间去反应义务人。也是为了体现司法效益原则,避免时间发生时间过久,证据难以取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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