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帅美西服厂可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
2、 理由如下:这两个商标只有一字之差,且文字组合形式及发音有近似的特征,构成了近似商标,又使用了同一类商品,为充分保障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依据 《商标法》第27 条的规定,帅美西服厂可在腾达公司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以近似商标为由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商标。
3、 撤销之前,因两个商标均为注册商标,帅美西服厂不能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后,腾达公司仍继续使用该商标时,帅美西服厂则可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追究腾达公司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