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钦州人民广播电台 1992年7月1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关于同意钦州市建立人民广播电台的意见呈报广播电影电视部:钦州市于 1988年3 月经国务院批准为沿海经济开发区,全市 25个乡、镇,105万人。
2、 钦州市党委、政府已落实电台人员编制和建台经费,已具备建台条件。
3、同年8月22 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地方司、科技司批复同意钦州市建立调频广播电台,呼号为 “ 钦州人民广播电台”,发射机功率 1千瓦(1995年增加到3 千瓦),发射频率 94.9 兆赫,天线高度 120 米,建台后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无线广播的宣传口径,坚决杜绝各种政治事故和责任事故。
4、1993 年,钦州人民广播电台用粤语、普通话播音,每天播音时间 6小时40分钟。
5、1994 年,平均每天播音时间 7小时。
6、1994年6月28 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钦州地区和县级钦州市,设立地级钦州市。
7、1995年5月3 日,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同意原县级钦州人民广播电台改为地级市台,呼号继续使用 “ 钦州人民广播电台”,其技术特性不变。
8、 钦州人民广播电台设办公室、总编室、新闻部、专题部、节目部、技术部、广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