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如下:
1、 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
2、 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3、 分居已满两年。
【法律依据】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