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如果不是以上亲属关系内的,生父母需要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况。 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1、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 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五)年满三十周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