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的人的子女是不能报考公务员以及征兵的。
《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 三)被开除公职的;
(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一)犯罪情节较轻; ( 二)有悔罪表现; (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