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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养老保险是否是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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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养老保险是否是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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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3 14:01:13

    若构成五至十级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的,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工伤待遇。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笑***

    2024-07-13 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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