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条件: 1、 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婚姻法第 5条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 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第 6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 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 2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 不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形。 《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