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被继承人通过签订遗嘱明确规定由其侄子继承部分或者全部遗产的,侄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财产。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理,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全部死亡,被继承人的兄妹作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也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其遗产。但代为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嘱,或者遗嘱无效 的情形下。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