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工资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 发放工资记录能认定劳动关系,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 “工作证”、“ 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四)考勤记录; (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