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和检举权);
2、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法律依据】
《 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 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