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在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里,是由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本人,一方是用人单位或雇主。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个人劳动合同调节个人劳动关系,内容比较简单、具体。
(三)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就合同效力来说,集体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时,劳动。
(四)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劳动合同产生于劳动者参加工作之前。
(五)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侧重在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体利益;劳动合同的作用侧重在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