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 1、 要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要确定已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方可签字。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 要具备法定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三)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六)劳动报酬; ( 七)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