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哺乳假后还可以休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并且不属于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不得休假的情形。
法律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三)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 四)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