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九十九条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 ( 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