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权利质权的标的有: ( 一)汇票、本票、支票; ( 二)债券、存款单; ( 三)仓单、提单; (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 一)汇票、本票、支票; ( 二)债券、存款单; ( 三)仓单、提单; (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