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 婚姻法》没有规定,但 2020年最高法院的《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 1993 年最高法院制定的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可以转为婚后共同债务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 一)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 二)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 ( 三)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