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可以不请律师,但是在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方面要注意不要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不然会对第二次造成不好影响,也就是第一次笔录可以作为第二次的证据,第一次起诉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基础。 《婚姻法》第32 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