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根据 《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量刑,具体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根据 《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量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