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依据】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