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领取 24 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号《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1年不足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个月; 2、 累计缴费时间满 5年不足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个月。 4、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