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旅游团 (2 人及以上)可由境内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织、接待并负责安排从上海邮轮口岸免办签证整团入境,停留时间不超过 15天( 从入境次日起算),活动范围限定在沿海省份和北京市,即: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的邮轮靠泊港口所在的城市,及其周边省内城市行政区域内和北京市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乘坐 邮轮从上海入境并搭乘原邮轮出境的外国旅游团,经边检站查验准许后,可免办签证入境,在华停留不超过 15 天,从入境次日起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