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包括:单独剥夺政治权利;与主刑共同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也可以剥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 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