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和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 “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这些六个月的限制都是限制的原告,被告起诉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