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是拖欠工资达到多长时间,才可以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