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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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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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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8 10:00:00

    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各行业的雇主,所雇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与雇主有直接雇佣合同关系的。

    责任范围主要包括承保雇员在被被保险人雇主)雇佣期间,若是遭受到人身伤亡或罹患职业病,则依法应当由雇主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需要注意的是,构成雇主责任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应当存有最为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但若是因为战争、暴动等原因,或因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雇员故意行为导致的雇员受到人身伤亡,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劳动力恢复后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至三十,但与残废后复工时的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而致残废者,其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定。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H(H)***

    2024-06-1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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