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9、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 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