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普通案件并没有规定开庭的具体日期,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二)有明确的被告 (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