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员工的赔偿有三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一、公司合法辞退职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
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裁员。
二、公司非法辞退职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
(二)公司非法终止合同的情形如下:
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有过错,公司开除劳动者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过错的具体情况如下: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被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
5员工因欺诈或胁迫公司而无效劳动合同;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