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在子女年满 16 周岁以前办理。 2、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 (1月1 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3、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 1月1 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 6月30日( 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 12月31 日;有的省份未明确截止时间)。 4、已经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 ( 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 6月30 日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