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持有人对于发明专利所缴纳年费的标准是: 1、 第一到三年,年费标准是 900元;2、 第四到六年,年费标准是 1200元;3、 第七到九年,年费标准是 2000元;4、 第十到十二年,年费标准是 4000元;5、 第十三到十五年,年费标准是 6000元;6、 第十六到二十年,年费标准是 8000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 1 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 5% 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