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因为法律规定一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属于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 三)实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 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 “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