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2)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3)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