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只能带一些生活必需品,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 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 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
《 拘留所条例》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