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案件仅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 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 15 人以上且层级在 三 级以上的人员; 5、 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