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户口。由社区民警凭当事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网上注销轨迹信息、派出所写出注销户口情况说明 ( 因派出所工作原因被错误注销户口的),及相关证明 (件),填报《 注销户口人员恢复户口审批表》,整理成卷宗,派出所分管领导签字,报分 ( 县、市)局审批。
户口被注销后,是不能办理身份证的,必须先恢复户口。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