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损害员工利益可以公开真相。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 《 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