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二级,这是依据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的人体伤害程度的鉴定等级,并不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的评定对于人体损害,除了赔付医疗费以外,对于造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而伤残等级的划分从严重到轻度,分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至于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根 据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8667-)第3.2 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时间,各地规定不一,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 三 个月后,头部伤害的 6个月后。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