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 “工作证”、“ 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