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 20年计算。但60 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岁减少1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年计算。 2、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 6个月标准 3、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 18 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20年。但60 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岁减少1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年计算。 4、 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 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三人,按三人计算。 6、 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 抢救费。以实际发生的计算。 在死亡赔偿项目中最为重要的是死亡赔偿金,因为受害人户口性质的不同可能导致赔偿数额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