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监护权的内容如下:第一、人身监护权。第二、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 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 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由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因此,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