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存在下列特殊情况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离婚的。 二、与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离婚的。 三、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离婚的。 四、与被监禁的人离婚的。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 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