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业单位不安排职工岗位,让职工待岗违反劳动法吗?第几条? 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中,并没有 “ 待岗”的概念或者规定。所谓的 “ 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处于等待恢复生产后上岗的意思。劳动部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还有不懂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