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申请材料有九种。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 疾病诊断证明书。
6、 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X、CT报道
7、事故认定书。
8、 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 伤残鉴定委托书 ( 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18 修订)》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