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 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 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 4、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三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 、 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