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 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 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2、 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 3、 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 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5、 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 二)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