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犯罪案件在立案后可以撤案,但一般需要出现以下情形,才可以撤案: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根据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